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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失聲明:遺失聲明是指:公司、企業、單位或者是個人的證件丟失以后,在法律上必須先確定丟失者丟失的證件已經在法律上無效,這個過程叫遺失聲明。
意義:丟失者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之后,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,即解除了丟失者的社會責任。通俗來講,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,丟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。
發布:遺失聲明一般要求在市級公開發行報刊上刊登才有效,網絡發布是無效的,不具有遺失聲明的法律效力。具體程序,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是發證單位申報,同時在報紙刊登聲明。
格式:遺失聲明格式非常重要,不規范的格式可能會導致聲明無效,所以選擇登報格式一定要走正規的三種途徑:(1)證件補辦單位給出的登報格式;(2)報社提供的標準登報格式;(3)具有代理報社發布資質機構提供的格式。
發行報刊:證件補辦單位指定報紙;1、明確指定的報紙,例如:東莞市指定報刊(東莞日報、廣州日報)2、證件補辦單位沒有明確指定但給出范圍的報紙,如指定要求本市市級以上的報紙。3、證件補辦單位沒有明確指定報紙時,首選證件所在地的報紙,其次是證件丟失地的報紙,同時還可選擇其他公開發行有國家刊號的非娛樂性報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