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議審議通過了《東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方案》《東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》,對我市普查任務、重點工作進行明確和部署,進一步統(tǒng)一思想、凝聚共識,全力推動我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高質量進行。
會議強調,文物普查是文物事業(yè)發(fā)展的基礎性工作,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,是國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。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,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精神,深刻領會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,切實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傳承,扎實開展好普查工作。
會議要求,要認真對照普查標準,準確把握第四次文物普查的目標任務要求。要切實做到“應保盡保”,確保普查全覆蓋,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情況;要嚴守標準,把控普查進度和質量;要強化保障,組建并建強普查隊伍,把普查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,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;要加大對文物普查的宣傳力度,生動反映文物普查過程和成果,提高社會關注度和參與度;要立足高質量發(fā)展大局,堅守文物保護底線,著力將文物普查工作與文物系統(tǒng)性保護有機結合、與促進歷史文脈傳承發(fā)展有機結合、與城市建設有機結合,讓文物融入時代、融入生活、融入城市發(fā)展。
文物普查是文物事業(yè)發(fā)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,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,我國分別在上世紀50年代、80年代和本世紀初開展過三次全國文物普查,查清了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家底和基本情況。此次全國部署開展第四次文物普查,自2024年2月起,至2026年6月結束,將分三個階段進行,今年5月至明年5月為實地調查階段,要完成不可移動文物線索總量60%的實地調查工作。普查范圍包括地上、地下、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,包括古文化遺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筑、石窟寺及石刻、近現(xiàn)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、其他等六個類別、63個細分類別。普查對象包括:一是已認定、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,包括“三普”所有登記不可移動文物;二是新發(fā)現(xiàn)的不可移動文物,包括“三普”尚未登記、2012年以來新發(fā)現(xiàn)的不可移動文物和本次普查實地調研階段新發(fā)現(xiàn)的不可移動文物。
